司法、司法权与司法主体

被引:3
作者
马铁夫
机构
[1]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湖南长沙
关键词
司法; 司法权; 司法主体; 司法独立;
D O I
10.13787/j.cnki.43-1374/z.2001.01.023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是由依法享有司法权的专门机关作为居间者对两造当事人的争议和冲突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作出的公正的最终裁判的专门活动。司法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具有终局性、专门性、公正性、中立性 ,正是这四大属性 ,从而使其与立法、行政相区别。司法权即审判权 ,是一种被动的国家权力。司法主体就是指法院和法官 ,不能将“公、检、司、安”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视为司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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