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法律适用

被引:8
作者
刘义军
刘海东
机构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隐私权; 婚外情; 网民; 人肉搜索; 王菲; 法律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中关于王菲相关信息的披露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后果,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维持原判。我刊曾在2009年第7期刊发《评"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三个初审判决》一文,就该案相关问题作出分析。本期刊发二审法院主审法官的文章,对案例进行深度评析,以期使读者对此案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该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引发的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监督尺度等诸多互联网法律适用问题却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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