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是环保新常态下的一项制度尝试。本文以安阳市作为案例点,从约谈的法律依据、整改措施等方面对环保督政约谈制度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在国外和国内许多行业也有类似的实践,实施该制度以来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措施行政色彩较重、长效机制缺乏、环境问题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文章提出了要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并建立"尽责免责"机制,要创新约谈模式,试行"党政同责"和"部门问责",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并加强监督和跟踪评估,逐步建立环保"阳光"约谈的长效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