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行为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治安承包”为中心考察

被引:1
作者
陈军
机构
[1] 韶关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公私合作行为; 治安承包; 行政契约; 私法契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导致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治安承包"是一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通过对它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引用
收藏
页码:57 / 59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双方行政行为——以非正式协商、协定与行政契约为中心. 许宗力. 廖义男六秩诞辰祝寿论文集 . 2002
[2]  
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M].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 周志忍著, 1999
[3]  
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新民著, 2002
[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张树义著, 2002
[5]  
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金自宁, 2007
[6]   “治安承包”的理论探讨 [J].
邱乐安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03) :47-49
[7]  
面对行政程序法[台]叶俊荣. 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 2002
[8]  
民营化法与管制革新. 詹镇荣.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2005
[9]  
余姚牟山治安承包责任制显效. 朱和风. 宁波日报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