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老龄化社会与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兼论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被引:7
作者
李黎明
张永春
日比野省三
机构
[1]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陕西西安
[3] 陕西西安
关键词
看护; 老龄化; 核家庭;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2.6 [各种类型保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20204 ;
摘要
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对中国有参考借鉴作用。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核家庭”已不能承担起夫妻二人要照看四位老人的重担。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但是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承受力不协调的是,中国过快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要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走养老社会化之路,在养老问题上必须从传统社会的“家庭中心论”转变为现代的“社会中心论”。中国仅有过去的注重经济资助的养老保险还是不够的,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大力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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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老年福利服务改革:调查与思考 [J].
唐钧 ;
王婴 .
中国人口科学, 1999, (03) :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