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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不等于不变期间
被引:3
作者
:
孙瑞玺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
孙瑞玺
机构
:
[1]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中国律师
|
2010年
/ 09期
关键词
: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合同法》;
当事人;
事由;
预定期间;
合同撤销权;
民法总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案情] 2006年7月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第1条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楼房一栋;第3条第五款约定,该商业楼房建筑面积共2475.39平方米;第4条第一款第四项约定,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整栋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实测面积变化不影响总价款;第5条第四款第一项约定,该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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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2 / 6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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