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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号为例
被引: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霄艳
机构
:
[1]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年
/ 12卷
/ 04期
关键词
:
指导性案例;
应当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6号案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主要"立法目的"在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是其核心,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是指在确定为类似案件的前提下,分别情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遵照、仿照和参考。在当前制度条件下,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司法适用、宣传法制等作用,应当利用法院的内部制度。在我国建立了完备的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制度的时候,再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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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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