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号为例

被引:1
作者
王霄艳
机构
[1]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应当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6号案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主要"立法目的"在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是其核心,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是指在确定为类似案件的前提下,分别情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遵照、仿照和参考。在当前制度条件下,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司法适用、宣传法制等作用,应当利用法院的内部制度。在我国建立了完备的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制度的时候,再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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