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生效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未生效合同概念批判之一

被引:22
作者
孙学致
韩蕊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未生效合同;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 意思表示; 有效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基于意思主义立场,当事人的法效意思在合同成立之始即已涵摄了整个合同,故停止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特约限定的给付义务以外的约定或法定义务已处于有效状态,违反者应负违约责任。"未生效合同"概念割断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体关系,抽空了特约生效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意思基础,造成合同效力制度在理论解释和规范适用上的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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