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与法律需求——以北京的调查为例

被引:15
作者
麦宜生
王平
机构
[1] 美国芝加哥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法律需求; 纠纷; 纠纷处理机构; 满意程度;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03.01.013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是对中国的纠纷情况进行的经验研究。由于中国社会仍然呈现出法律多元主义的情况,所以作者研究了人们对各种纠纷解决机构的需求、使用,以及满意程度情况。研究发现,虽然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法制化,但法律的实用性仍然非常有限。同时,传统的主要纠纷处理机构,比如工作单位和居民区水平上的调解委员会仍然以一种重要的、高度模糊的方式发挥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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