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

被引:19
作者
汪世虎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之限制; 破产程序;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8.005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民法中不可质疑,但在破产程序中,尤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受到诸多限制。这种限制系破产程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破产法立法价值嬗变的结果。基于利益衡平原则,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必须合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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