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地价的双向垄断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府对农地转用的行政性征收和政府单方面定价,另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的独家垄断。这种双向地价垄断,不仅使征地范围无限扩大,征地补偿标准远低于被征土地价值,使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导致土地资源巨大浪费,而且造成城市房地产资产泡沫,导致农地与非农地价格比例失衡。新土地制度改革要根据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的划分安排土地所有制结构,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同地、同权、同价,使土地制度的安排既有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又有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