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权利——人对自然的伦理责任

被引:3
作者
白平则
机构
[1]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人; 生物; 自然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058 [道德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自然权利从本源的意义上讲应当是指人类以外的各种生命形态的生存权利。自然权利对自然是权利,对人类则是义务,自然权利的实现以人类承担义务为前提。人类设定自然权利和承担自然义务都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生物的自然权利与人的自然权利冲突的协调应当遵循生态规律,决不能用人造的伦理和法律规则取代生态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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