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是对人权的侵犯:论脱贫的权利

被引:3
作者
厄内斯特-玛丽·姆邦达
秦喜清
机构
[1] 中非天主教大学
关键词
定义; 义务; 富人; 人类尊严; 侵犯人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社会契约论; 穷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815.7 [人权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207 ;
摘要
尽管有大量文献论述贫困,但由于其内在的复杂性,这个概念仍然扑朔迷离我们也许想说穷人就是那些被剥夺了生存手段的人。但生存不只是一个生理标准它还意味着体面,如果不参照其环境就无法把握,因为一个社会的环境与另一个社会不同,同一社会的一个阶段与另一个阶段也不同。这意味着无法获得一个全球性的贫困概念。考虑到讨论贫困概念的历史及其社会学的含义和依据,本文避开难题,把贫困定义为由于被剥夺了与人类尊严相符的生活手段而遭受身心痛苦。尽管传统哲学和宗教教义都没有把贫困视为权利问题,但一种反向思维的方法却使我们有可能证明,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应从社会获得避免贫困所需的一切。由于所涉及的社会一定是全球性的,因此结论便是贫困是一个全球性的或国际性的问题,并且消除贫困,使每个人享有脱贫权,这是一项全球性的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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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1 / 101+4 +4-5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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