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国家征收补偿

被引:21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法; 征收制度; 利害关系人; 宪法; 民法; 被征收人; 征收补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物权法中征收制度的特点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或者对集体或私人财产权施加某种限制。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私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除国家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公共权力,因而也不享有征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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