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类型化思维及其法律适用价值

被引:66
作者
张斌峰
陈西茜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类型; 类型化思维; 实现方式; 类推; 适用价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类型"是指单个具有相同或类似属性的个体(或元素)的集合。将类型作为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思维形式,遵循类型的逻辑特征,在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推理、建构理论体系,这样的思维活动我们称之为类型化思维。类型化思维具有描述性而非定义性、相似性而非涵摄性、模糊性而非"非此即彼"、开放性而非封闭性等特征。类推是类型化思维的实现方式,描述和把握类型是为了类推。在立法上,类型化思维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能够保持法律规范的开放性和确定性的良性平衡。在司法过程中,利用类型而非概念来描绘案件事实的特征,在努力塑造事件类型时,能够为司法裁判寻找到适宜的评价标准。类型化思维是对传统抽象思维的突破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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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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