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对司法与传统两个基本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 ,认为对司法的传统应作多层面的综合分析。司法传统作为一种司法的历史文化积淀存留于现代司法之中。任何一个社会的现代司法都无法排斥司法传统的存在。社会变迁对司法变革具有重大的影响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变革对社会变迁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司法变革是指随着社会变迁所发生的司法的形式变化和价值转型过程 ,它主要有损益式、断裂式、融合式和革命式四种方式。 1 84 0年鸦片战争以后 ,中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迁 ,伴随着西方司法文化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猛烈冲击 ,中国司法文化开始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