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携带凶器抢夺”

被引:52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 北京
关键词
抢劫罪; 特别规定; 注意规定; 凶器; 携带;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第 2 6 7条第 2款属特别规定而非注意规定。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具。携带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 ,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 ,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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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刑法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英)克罗斯(Cross, 1991
[2]  
法律的训诫[M]. 群众出版社[英]丹宁(Denning, 1985
[3]  
《最新重要判例250[刑法 .2[日]前田雅英. 弘文堂 . 1996
[4]  
刑法纲要各论 .2[日,]团藤重光. 创文社 .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