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程序价值的透视

被引:1
作者
张晓光
机构
[1] 浙江行政学院
关键词
行政程序制度; 程序法; 现代行政程序; 义务; 实体规范; 法律制度;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行政权主体; 实体法; 主法;
D O I
10.15944/j.cnki.33-1010/d.1999.02.014
中图分类号
D915.4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当今变易不居的多元社会中,80%的社会管理事务当属于行政事务。同理,80%的国家职能分配落实于行政管理之中。毋庸置疑,“欲行国家法治,先当行政法治”。换言之,行政法治自然而然地成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行政法治内涵丰富多彩,具体包括健全的行政法律制度,严格的行政程序,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先进的物质条件等因素。其中行政程序实为行政法治的核心。中外一些法学家甚至把行政程序的地位等同于行政法,认为“行政法就是行政程序法,”“法律即程序”。暂且勿论这些观点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是否被大家所接受,但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行政程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它在实际生活中已显示出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本文试就行政程序价值略陈管见,求教于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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