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配偶法定继承的零顺序改革

被引:25
作者
杨立新 [1 ,2 ,3 ]
和丽军 [2 ,4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4]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词
配偶; 法定继承; 固定顺序; 零顺序; 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5 [继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继承法》规定我国配偶法定继承采固定的第一顺序,与子女、父母同列,此规定存在较多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扶养关系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对配偶法定继承应当实行零顺序即无固定顺序的改革,这是在综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做到配偶法定继承利益重点保护与被继承人亲密血亲法定继承利益兼顾的最佳选择。同时,配偶法定继承零顺序的采用,也合理且及时地对现行法定继承顺序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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