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

被引:13
作者
胡正良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人身伤亡; 海商法; 承运人责任; 归责原则; 海运单; 国际私法; 货物运输合同; 损害赔偿; 民间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 赔偿责任限制; 海上保险契约; 海上保险合同; 船舶抵押权; 电子提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 1992年11月7日通过、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海商法。《海商法》由15章共278条组成,是当时我国法律中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该法从1953年开始起草,跨越了近40年时间,但中间中断了20年。它凝聚了新中国三代海商法专家的努力。《海商法》实施9年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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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法理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沈宗灵主编, 2001
[2]  
法理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孙国华,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