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否决外资并购令可诉性分析——兼析中国三一集团告美国总统否决并购侵权案

被引:5
作者
龚柏华 [1 ]
谭观福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
关键词
跨国并购; CFIUS; 国家安全审查; 正当程序; 三一集团;
D O I
10.13680/j.cnki.ibr.2014.03.005
中图分类号
F426.4 []; F271 [企业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及奥巴马总统案,经过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本案主要涉及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遭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壁垒的问题。本文在概述基本案情基础上,结合美国法院的思路,就美国总统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否决令可诉性进行法律分析。本文还就中国企业应对的策略、中国政府需完善的法规提出了相关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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