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地权纠纷中,"户籍"是集体成员权身份和资格认定的唯一核心要素。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通过对东北林权改革中,村级合并、户籍回迁和"外嫁女"土地权益三类案例的考察,发现地权的内涵与其说是集体成员权的展现,还不如说是村落成员权的表达。实践中的集体成员权表达了村民对社区财产边界、共同体成员和伦理身份的认同,实际上展现的是一种村落成员权。基于血缘和地缘,村落成员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人格化和继替性特征。它具体呈现了社区内部共享的文化价值、社群网络、互助体系和互惠模式,具有内在的封闭性和保护性,是村落共同体存在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