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转发的著作权法边界

被引:1
作者
张惠彬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微博; 转发; 著作权;
D O I
10.15941/j.cnki.issn1001-0424.2013.21.00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微博的兴起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对微博转发行为进行定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独创性的微博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基于微博平台信息共享的特点,转发他人原创的微博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转发他人著作权不明的微博,应根据转发者是否具有营利性目的进行判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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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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