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真实原则质疑——从程序保障看调解制度改革

被引:11
作者
宋朝武
黄海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程序保障; 调解制度; 当事人和解; 民事诉讼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4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进行的前提条件。从此规定出发,学者们归纳出调解的真实原则。该原则要求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要求法院查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只有首先弄清案件事实,达到真实,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只能成为“和稀泥”式的调解,既不利于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也不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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