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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戚枝淬
机构
:
[1]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马鞍山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3年
/ 03期
关键词
:
情事变更原则;
再交涉;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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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0 / 63+71 +7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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