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日本颁布施行了新的《教育基本法》,这是对1947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的全面修订。日本的教育基本法是规定教育理念和教育方针的一部教育宪法,此次修改使日本的教育基本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与旧教育基本法倡导以自由、民主、平等、和平为核心的民主主义教育理念相比较,新教育基本法虽然保留了尊重"个人的尊严"、"完善人格"等理念,但更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公共精神"、"热爱培育传统和文化的我国和乡土"的新理念,这是以"公共"、"传统"、热爱国家为核心的国家主义教育理念。教育基本理念的这种转变,将会影响今后日本教育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