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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模式介绍
被引:11
作者
:
龚晓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龚晓峰
机构
: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4年
/ 09期
关键词
:
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
投资;
美国;
市场主体;
财政管理;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协定;
准入前国民待遇;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4.09.038
中图分类号
:
F752.8 [地方对外贸易];
D922.295 [涉外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20202 ;
030107 ;
摘要
:
<正>"负面清单"是法治的限权与赋权思维最直接和典型的表现,其有助于将政府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广阔的天地留给市场主体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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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 / 1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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