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探索——美英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启示

被引:7
作者
周洋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独立董事协会; 任期; 信息披露; 监督; 任职期限; 报酬委员会; 股东大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一、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早在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第10(a)条就规定至少40%的董事必须为外部董事。①1977年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纽约股票交易所引入一条新条例,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些独立于管理层的董事不得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②1991年,一个代表公众持股公司和主要机构投资入的知名律师所组成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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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汤欣著,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