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和安徽省石煤矿区居民附加剂量的估算

被引:3
作者
江山 [1 ]
张亮 [2 ]
刘鸿诗 [3 ]
孔玲莉 [4 ]
李莹 [5 ]
叶际达 [3 ]
施锦华 [4 ]
机构
[1] 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4] 武汉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5]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关键词
石煤; 石煤矿; 辐射剂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837 [放射性污染、电磁污染监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多数石煤含有较高天然放射性核素,石煤的开采和利用有可能使石煤矿区环境放射性水平升高,使居住或工作在碳化砖房的居民、工作人员和石煤矿工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增加。对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和安徽5省石煤矿区居民年附加有效剂量的调查结果表明:碳化砖房居民、碳化砖房工作人员、露天矿工和矿井的工人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范围分别为0.51~11.9、0.12~3.54、0.11~1.7和8.2~71 mSv,平均值分别为3.8、1.0、0.56和40 mSv;部分碳化砖房居民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超过公众限值标准(1 mSv),部分矿工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超过职业性照射年剂量限值(20 mSv);氡子体所致的年附加有效剂量约占总剂量的7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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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五省放射性伴生石煤矿开发和利用对环境影响研究 [J].
叶际达 ;
孔玲莉 ;
李莹 ;
张亮 ;
江山 ;
万明 ;
刘鸿诗 ;
朱锦秋 ;
施锦华 ;
陈昌华 ;
张政国 .
辐射防护, 2004, (01) :1-23
[2]   CSR固体核径迹探测器的掺杂剂选优 [J].
庞德聆 ;
马国才 .
核技术, 1991, (07) :39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