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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和安徽省石煤矿区居民附加剂量的估算
被引:3
作者: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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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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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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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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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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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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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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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 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4] 武汉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5]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来源:
关键词:
石煤;
石煤矿;
辐射剂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837 [放射性污染、电磁污染监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多数石煤含有较高天然放射性核素,石煤的开采和利用有可能使石煤矿区环境放射性水平升高,使居住或工作在碳化砖房的居民、工作人员和石煤矿工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增加。对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和安徽5省石煤矿区居民年附加有效剂量的调查结果表明:碳化砖房居民、碳化砖房工作人员、露天矿工和矿井的工人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范围分别为0.51~11.9、0.12~3.54、0.11~1.7和8.2~71 mSv,平均值分别为3.8、1.0、0.56和40 mSv;部分碳化砖房居民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超过公众限值标准(1 mSv),部分矿工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超过职业性照射年剂量限值(20 mSv);氡子体所致的年附加有效剂量约占总剂量的7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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