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

被引:10
作者
童伟华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共同正犯; 部分中止; 有效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有效性为必要条件 ,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基于客观主义所提倡的责任原则和行为主义 ,部分中止的成立并不必然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折衷说也存在类似于客观说的问题。基于主观主义的理念 ,共同正犯部分中止的成立一律不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我国关于中止犯的立法是客观主义的 ,对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 ,应当符合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 ,根据行为人在共同正犯中的作用和地位区别对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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