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下的合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

被引:9
作者
李杰
机构
[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发回重审; 改判率; 法官; 发回更审; 法律工作者; 二审; 规避责任; 法院内部; 实证研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发回重审和改判是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的两种结案方式。所谓发回重审即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裁判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情形而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改判则是二审法院直接以判决的形式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一审判决,直接作出新的判决。由于在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中,一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数量是衡量其审判质量的指标之一,〔1〕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一审法官,都对案件被发改较为抵触;而如果案件是难办案件,发回重审就更加不受欢迎。同时,发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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