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女性社会保障 促进女性公平就业

被引:8
作者
潘锦棠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关键词
公平就业; 生育保险; 生育险; 女性; 非正规就业; 劳动保护费用; 家务劳动; 非正规部门就业; 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42.6 [妇女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正> 女性在当前的就业竞争中不及男性,作为初次分配的工资收入落后于男性,但女性有权通过政府公共政策的倾斜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收入再分配中得到经济收入的弥补。为防止不在业女性(包括失业妇女和家庭妇女)经济收入水平下降过快,男女经济收入水平差距过大,以及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贫困女性化的现象,国家应有所作为,保证女性正当权利和福利水平。国家有所作为不是阻止市场经济走回头路——市场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劫后余生的选择,而是要开辟各种就业渠道,使女性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使女性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健全女性社会保障,使女性有合理的生活水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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