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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被引:24
作者
:
张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张军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2年
/ 02期
关键词
:
司法解释;
案件;
时间效力;
溯及力;
被告人;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2.02.011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本文作者指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在生效、失效时间,溯及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作者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司法解释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发布”之日,即为司法解释生效之日,对于具有扩张解释法律性质的司法解释,其发布日期应与生效日期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对于大多数司法解释,其溯及力可以按司法解释生效执行后,有关案件是否正在办理或尚未办理为准,对于扩张性解释内容的司法解释,其溯及力则应以行为发生在司法解释生效之前或者以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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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9 / 74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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