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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犯罪中“发行”与“销售”的区别——兼论《刑法》第217条与第218条的关系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怀胜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
: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8年
/ 23卷
/ 06期
关键词
:
著作权;
发行;
销售;
犯罪;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与《著作权法》中的"发行"含义是不相同的,《著作权法》"发行"中的销售行为不限于首次销售,而侵犯著作权罪的销售式"发行"仅指侵权品的首次销售。以此为出发点,《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是侵权复制品的二次销售或多次销售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各自互不交叉且前后衔接的调整范围,由此可知《刑法》第218条是第217条的下游犯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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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5 / 9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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