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立法与实践的两个法律问题辨析——以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为视角

被引:7
作者
刘学生
机构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
关键词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D O I
10.13497/j.cnki.is.2011.09.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030105 ;
摘要
交强险倍受争议的所谓"无责赔付"原则,其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道交法第76条规定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不问侵权责避免任归属而径由保险埋单,属逻辑颠倒,片面强调交强险的社会救济功能,摒弃责任保险的基本逻辑,实为交强险诸多问题的根源。《侵权责任法》对此未有实质改进,失去立法矫正机会。实践中无辜受害车辆反而多赔肇事车辆的荒诞案例,实为缺陷立法的不良影响,也是实务操作中侵权法律关系认识混淆的体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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