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故意犯罪形态的竞合

被引:3
作者
鲍遂献
机构
关键词
中止犯; 故意杀人罪; 预备犯; 犯罪形态; 既遂犯;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预备行为; 危害结果; 竞合;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89.06.003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仅存在着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想像竞合犯,而且由于犯罪行为的发展阶段不同,还可能发生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情况。这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合,不同于想像竞合犯,而是犯罪形态的竞合。在形态竞合的场合,究竟按照哪一个形态定罪量刑,是正确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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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法总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杨春洗等 著, 198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M]. 法律出版社 ,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刑法教研室编著,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