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被引:7
作者
陈儒丹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争端; 非WTO协议; DSB; 司法造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8年7月29日,多哈回合谈判的最终失败使WTO制定法的发展进入停滞期。观察"非WTO协议"在WTO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可预测WTO争端解决机构"司法造法"的未来发展趋向。根据"非WTO协议"与WTO协议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可将"非WTO协议"分为三类:WTO协议中援引的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决议和指南;被WTO宗旨所涵盖的非WTO协议;基于WTO协议在成员国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非WTO协议。具体分析这三类非WTO协议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DSB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造法"活动中极尽克制,这也意味着DSB在多哈回合谈判破裂之后不可能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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