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解释

被引:1
作者
恽汉明
机构
[1] 武进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可诉性; 司法解释; 权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通过对某法院判决撤销一个“协调会议纪要”的案例进行评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司法解释必须严格以“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为前提,而无权对法律规定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作限制或扩大的解释,在立法机关未对法律作出修改前,现行法律必须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服从,这是法治原则最基本的要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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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关于行政调查的讨论 [J].
杨海坤 ;
郝益山 .
行政法学研究, 2000, (02) :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