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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司法适用——兼及相关立法之评析
被引:14
作者
:
赵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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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肖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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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中华
机构
:
来源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
1998年
/ 01期
关键词
:
死缓制度;
罪行;
故意犯罪;
死缓变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刑罚制度。死缓的适用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罪该处死是指犯极其严重之罪且又具有该种犯罪最严重的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存在着某种特殊的从宽情节。对死缓后的处理应在二年缓期期满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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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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