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语境下的美国环境诉讼——以马塞诸塞州诉美国联邦环保局案为例

被引:23
作者
陈冬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 诉讼; 原告起诉资格;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气候变化诉讼是美国环境法的新领域,马塞诸塞州诉美国联邦环保局案是气候变化诉讼的经典判决。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是否享有起诉资格以及美国联邦环保局对新机动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有权进行立法规制等。该案对美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广泛的影响。判决所确立的原告起诉资格规则大大松动了传统的规则;该案实质是不同利益诉求的州及相关利益团体的能源、经济等利益的博弈;对于美国以化石燃料为根基的煤炭、汽车、电力等行业以及美国未来能源经济影响深远;反映了美国气候变化政策与法律机制之复杂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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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环境资源法论丛[M]. 法律出版社 , 吕忠梅,徐祥民主编, 2004
[2]  
Massachusetts v. EPA: The D.C. Circuit Stretches Precedent and Ignores the Statutory Standard to Uphold EPA’s Unlawful Rulemaking Petition Denial[J] . Tulane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 . 200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