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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肖厚国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来源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2005年
/ 04期
关键词
:
取得时效;
权利瑕疵;
占有;
善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取得时效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这一法律效果体现为原权利人丧失权利而占有人取得权利。它是法律在比较衡量物的用益利益与物的所有利益、私的所有的个人价值与和平秩序的社会价值,而作出的无奈选择。在这里时间之所以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乃是法律希望以时间来治愈权利瑕疵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不便和困扰。目前,我国民法学界正致力于物权法的起草,如何认识取得时效制度对我国民法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便成了学理的一个努力方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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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6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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