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两条道路——法治亦或强制

被引:4
作者
康怀宇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制; 大调解格局; 法治; 乡土社会;
D O I
10.13553/j.cnki.llygg.2006.03.036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D925.1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民调解的革新面临两条道路:一条是法治之路,一条是强制之路。前者专注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调解与法律的对接,包括“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律师对调解的参与等方式;后者则试图强化调解的权力背景,突出表现为“大调解格局”式的行政性方案。法治之路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功利、权威和回归传统的“三丰收”,强制之路似乎也在对“有用性”的考量中获得了“乡土”社会的格外青睐。然而,对这种危险的青睐,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如果我们还要继续践行权利和公正的诺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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