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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年法院的理想模式
被引:5
作者
:
高维俭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
高维俭
机构
:
[1]
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
来源
:
青少年犯罪问题
|
2001年
/ 01期
关键词
:
少年法院;
少年犯罪;
少年权益;
虞犯少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方都应该建立少年法院,笔者认为少年法院应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观护案件审判庭和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庭,具备审判犯罪少年、观护"虞犯"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三项功能。少年法院的这三类审判庭具有相应的不同的案件受理范围、审判程序和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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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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