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奖标准的制定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问题。文中结合2013年锡林郭勒盟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数据,从牧民视角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下禁牧及草畜平衡补奖标准进行研究,认为:目前实施的草原生态补奖标准过低,补奖标准的制定要由生态环境的需求方(以政府为代表)与生态环境的供给方(牧户)共同决定,满足"补奖金额=牧民减少的那部分牲畜所能创造的纯收入";另外,补奖标准的制定要服从牧民意愿,应具有地域性、动态性;最后,补奖资金的发放应该采取"先减后补"的滞后方式,即牧户当年的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在下一年按照统计的实际减畜情况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