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整合的法哲学原理

被引:4
作者
樊浩
机构
[1]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关键词
道德; 法律; 法哲学; 原理;
D O 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02.03.016
中图分类号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方法论和价值观难题 ,只有在以有机性、整体性为方法论 ,以社会文明的生态合理性为价值观的法哲学的辩证体系中 ,才可能获得理论解决。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是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由此展开为“必须”—“应当”合一的逻辑结构、“家”—“国”一体的历史结构、伦理—政治生态的现实结构。三者的统一 ,就是法哲学的辩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 ,道德与法律 ,德治与法治 ,得到了逻辑、历史、现实的整合。
引用
收藏
页码:83 / 89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 [1] 中国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M]. 江苏人民出版社 , 樊浩著, 1997
  • [2] 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 江苏人民出版社 , 樊浩著, 1992
  • [3] 欧洲家庭史[M]. 华夏出版社 , (奥)米特罗尔(Mitterauer, 1987
  • [4] 法哲学原理[M]. 商务印书馆 , (德)黑格尔, 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