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若干问题

被引:31
作者
黎宏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根本就没有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超过的客观要素"的存在余地;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超过的客观要素",作为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结果,是表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受处罚程度的具体体现,作为说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标志,应当在行为人的认识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出其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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