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

被引:68
作者
苑利
机构
[1] 中国艺术研究院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主体; 政府;
D O I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09.02.001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化专题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传承人传承的。但随着遗产濒危程度的加剧和各国政府的出手相救,除传承主体之外,又出现了一个由政府、学界、商界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从表面看,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均基于遗产保护而生,但实际上两者功能完全不同。传承主体负责传承,保护主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动、弘扬等外围工作。如果我们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职能上的区别,作为保护主体的政府放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而亲自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来,就很容易将自己所熟知的官方文化、当代文化等外来文化添加进来而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基因使"民俗"变成"官俗",使"真遗产"变成"伪遗产"。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破坏,许多都与各级政府亲自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风"有关。这种错位性制度安排,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注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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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鲁迅全集.[M].鲁迅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