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突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研究——兼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的构建

被引:15
作者
田宏杰 [1 ]
温长军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未检职能一体化; 未检机制社会化; 公诉体系均衡化;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2.11.003
中图分类号
C913.5 [青少年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301 ; 1204 ;
摘要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一体化的前提,未检职能的一体化,即未检业务的承办以实行同一办案组(或承办人)全程负责的"一站式"处理为原则,以特殊未检案件的"小分站式"处理为例外,才是未检业务一体化的核心和未检制度改革的关键。而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所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实行由检察机关启动、委托司法局下设的社会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的方式,不仅合法,而且更为科学合理。而未检运行目标的社会化,则应当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重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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