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被引:23
作者
余淦才
机构
关键词
教唆犯; 共同犯罪; 实行犯; 我国刑法; 教唆故意; 从属性; 同案犯; 正犯; 犯罪既遂; 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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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他本身并不参与犯罪实施,只为实行犯提供犯罪意图,所以,有人把他叫做造意犯。这种造意犯在许多犯罪案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常常基于他们的造意而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特别在当前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几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的案件中,以及在较为突出的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中,我们都很容易发现有教唆犯的黑手伸入其中。抓住和斩断这些黑手,正确、及时地打击这种躲在幕后的教唆犯,对于深入揭露和预防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对教唆犯的定罪量刑涉及许多理论问题,国内外一直存在着意见分歧,例如最近有的同志提出所谓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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