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期限届满法律规范模式的比较分析

被引:8
作者
徐定辉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上权; 德国模式; 日本模式; 续期请求权; 购买请求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3 [土地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地上权期限届满的法律规范模式主要有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地上物与土地关系所持的理念不同。我国传统上视地上物(主要是建筑物)和土地为个别独立之不动产,且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故立法设计上宜参考日本模式,赋予地上权人续期请求权和购买请求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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